龚律师:
我厂有明文规定,职工当班时不能串岗。上个月,我厂整表车间检油表岗位的陈某,见同车间班组的上盖岗位人手紧张,影响到自己的工作效率,于是就前去帮忙。但在帮忙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右手被机器压伤。请问,陈某违反规定串岗帮忙受伤能否认定属工伤?
读者 武良顺
武良顺读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工伤认定须具备三个基本要素: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因工作原因致伤。对于一些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活动受到意外伤害的,要区别对待。如果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于维护本单位利益或者为了帮助其他同事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而离开自己的岗位去主动帮助他人工作或事故处理,因而受到伤害的,这种情况是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是因私人原因串岗聊天、打闹等,则不符合上述规定。
据此,陈某虽然不是在本岗位工作时受伤,但其协助其他岗位工作的行为仍然是为单位利益,是为工作顺利进行而为的行为,虽然串岗有违单位的规定,原则上仍属于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的三个要素,同时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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