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几年,煤矿发生的各类事故及死亡人数一直居全国工矿企业前列,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而事故当中的工伤职工,其待遇和安置问题也成为市场经济改革所面临的突出难题,究其原因就在于,一方面,我国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偏低,行业费率档次少,差别拉得不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很低;另一方面,煤炭等高风险行业被 “工伤保险” 拒于门外。就是在如此之低的费率和近年来特、重大事故频繁发生的情况下,工伤保险结余却居高不下。如1999年全国工伤保险的累计结余达40亿元以上,2000年累计结余超过50亿元。而同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工伤保险预防事故的作用得不到发挥,统筹基金、共担风险的原则更没能体现。
现? 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九章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第七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三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五十二条规定:“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四条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2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同时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 从以上我国的法律法规来看,煤矿企业职工除了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以外,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受到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还依法享有向用人单位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至于煤矿企业的井下作业人员,依法还另外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权利。
工伤保险??? 煤矿事故的多发性,使社会保险部门因“入不敷出”而不愿接纳煤矿的工伤保险,同时,众多的小型煤矿为减少支出,也不愿为职工投保工伤保险。这样,煤炭企业发生事故后实行的赔付,实质上就成了“雇主责任保险”。这种赔偿,一般都采取一次性支付,数额低且随意性大,不能解决全残工人和死者遗属的长期困难,更不能解决职业康复待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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