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报道

黄华华省长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上的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0:55 我要评论( )

同志们: 春节刚过,我们就在这里召开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十分及时、非常重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

同志们:

春节刚过,我们就在这里召开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十分及时、非常重要。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总结推广梅州市试点经验,对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刚才,朱泽君同志代表梅州市委、市政府对开展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试点的做法和体会作了发言,讲得很好。希望全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充分学习借鉴梅州经验,以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为抓手,推动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行“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时期,是我省成功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保障安全、促进发展、提高效益三者的关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明显遏制,2010年反映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的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三项重要指标分别比2005年下降69.8%、52.6%、51.9%,均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6年首次降到万人以内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下降到7000人以内,每年减少死亡1000人左右。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由2005年的86523起下降到37193起,下降57%。与此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得到进一步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卓有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长期奋战在安全生产第一线,任劳任怨、顽强拼搏、扎实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此,我谨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亲切的问候!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安全生产的基础仍然薄弱,事故总量大、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等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还有反弹的趋势,加上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这迫切需要全省各级党政继续齐心协力,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重大。它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也是建设现代产业支撑保障体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关系全局的重大责任,坚持不懈地抓细抓实抓好”。温家宝总理指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我省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但也是全国安全生产事故大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决定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确定梅州市作为试点。对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就加强安全生产和推行“一岗双责”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一年来,梅州市按照省安委会的具体部署,积极探索 “一岗双责”制度,先后出台实施一系列政策举措,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2010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15%,首次控制在200人以内,完成省下达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情况全省最好;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比上年下降33.3%;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上交通、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实现了零事故、零死亡。梅州市能够取得这样的好成绩,我看主要有四条:

一是党委加强领导,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梅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实现“安全发展”置于 “绿色崛起”战略的突出位置,出台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委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领导责任。梅州市委带头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委书记亲自过问,市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明确安全生产职责,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同时结合“双转移”战略的实施,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力度,力争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区”。“安全生产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梅州市把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具体化,尤其是加强了基层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统筹协调纪检、组织、宣传、发改、交通、工商、公安等党政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对遏制安全事故发生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是逐一细化责任,切实做到权责一致。细化责任是落实责任、实行问责的重要基础。梅州市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在全省率先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以及其它副职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强调党政副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扩大了责任范围,明确了责任界定,促进了“管人、管事和管安全”的有机结合,避免了出现互相推诿、权责不明的问题。兴宁市对各镇(街)和48个市直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切实把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干部。由于责任清晰、权责一致,兴宁市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即由过去干部怕担责任到现在主动履行责任转变、由存在监管盲区死角到形成全方位监管网络转变,由安监部门唱独角戏到各部门搞大合唱转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加强考核奖惩,不断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责任的落实必须靠制度来保障。梅州市专门制定了《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各级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指标和依据,不断建立健全严格的考核奖励和问责机制。如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关责任人,一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考核均为“良好”以上的县(市、区)给予20万元奖励等。兴宁市规定“凡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必须征求安监部门意见”,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强化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这些措施极大地激励和调动了党员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以往安全生产监管抓而不紧、抓而不实的情况得到根本改变。

四是突出能力建设,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梅州市通过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了基层党委对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推动基层整合各方面资源,逐步解决安全生产长期投入不足、基层监管队伍力量薄弱、宣传教育有待提高等问题。如梅江区正式发文明确了镇一级安监站的设立和人员编制,实行办公经费补助,每个村(社区)设置安全生产小组,配备持证上岗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同时每年年初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兴宁市在财政比较困难的情况下,每年安排80万元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给予市、镇安监干部每人每月50元和村级安全生产巡查员每人每月100元的岗位补助。

梅州市的试点实践证明,实行地方党政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符合中央精神和我省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既有利于加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促进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又有利于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解决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务实举措。希望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学习梅州经验,以“一岗双责”为抓手,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全面实行“一岗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水平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两会”顺应广东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内在要求,顺应全省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明确提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基本保障,也是建设幸福广东、改善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减少职业危害为目标,以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手段,继续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6%以上,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好转。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坚决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在学习借鉴梅州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做到党政主要领导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党委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支持政府及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要听取一次以上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各工作部门也要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全力支持政府及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稿这次已印发给大家,下一步要在认真修改完善后尽快正式下发。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的配套措施或办法,为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点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下一步要制定的幸福广东评价体系,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每两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点考核省有关部门和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履职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二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一票否决”制度。凡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突破年度死亡人数或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指标,一年内地级以上市发生一宗特大事故或两宗重大事故、县一级发生一宗重大事故或两宗以上较大事故、乡镇(街道)发生一宗较大以上事故,或是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的直接及相关责任人,要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的,取消单位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的资格;取消相关人员提拔任用、评选先进、受表彰奖励、干部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次、晋升奖励工资等的资格。三是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或社会影响极坏的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安委办要建立健全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机制,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重点要督促企业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严密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保障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省安委办要逐步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生产经营的条件、场所、设备或设施、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做到不安全坚决不开工生产。凡是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从严把好企业安全生产源头关。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要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实行分类分级达标管理。要把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作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或其它一切机关团体对企业信用评级、授信、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要在管理、投入、制度建设等方面多管齐下,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问题。一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要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保证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设置承担安全监管工作的事业站所,并进一步完善委托乡镇(街道)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村(居)委员会进行协管等形式,在村(居)建立安全生产协管制度,大力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今年要着重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监管问题,抓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提升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水平。二是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设立并逐年增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检查督查、执法装备、技术改造、应急救援以及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等方面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三是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加快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重点推进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中介机构安全监管等方面的立法。及时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四是加大力度推进“一案三制”(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把有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向基层延伸。加快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体系,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强化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和现场救援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五)突出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紧紧盯住安全生产事故的多发领域和环节,坚持把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作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采取压任务、压担子的方式,集中解决好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当前特别要突出道路交通这一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要着力强化客运、货运等营运车辆和小车管理。到2012年,确保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道路运输专用车辆,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等八类车辆全部安装行车记录仪并监控、监管到位。要认真解决乡村道路安全监管出现的新问题,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争大幅减少事故总量。与此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以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管理,一方面要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零售经营点和可能生产“私炮”地区的检查督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监管。此外,在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其他事故多发环节,也要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着眼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舆论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全省各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安全监管机构负责人和执法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分期分批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要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同时支持鼓励更多高校及有条件的高职学校开设安全工程类专业,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着力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普及安全知识,鼓励依法参与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此外,要认真落实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的制度,支持新闻单位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希望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新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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