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世界上第三石棉储量大国, 截止到1996年底全国石棉保有储量9 06115万t11, 22。资料显示: 全国除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外, 其余各地都分布着类型不同、数量不等、生产规模各异的石棉工业企业, 其中河北、河南、湖北、山东、甘肃及新疆自治区等地的产量较大。2003年我国生产石棉3317万t122。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 我国将仍有一大批企业从事石棉作业, 而且石棉材料及其制品还很难被取代。我国石棉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不完善, 特别是缺乏职业卫生管理规范, 致使石棉尘暴露水平比较高。我国石棉制品加工作业场所石棉尘浓度为510~ 191 5 m g /m3, 有的甚至高达50m g /m3; 石棉矿山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一般在10 ~ 15 mg /m3, 有的高达611 3~ 115 m g /m3, 甚至更高, 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数倍至数十倍11, 22。医学研究表明, 石棉纤维诱发肺癌、胸膜和腹膜的间皮瘤, 且潜伏期长(肺癌15~ 20年, 间皮瘤20~ 40年); 还刺激皮肤, 损伤角膜132。虽然我国也在积极开发石棉代用品, 但是其产量偏低, 而且在性能上或性能与价格比上很难满足实际需求, 短期内不能完全替代石棉制品, 所以, 在我国石棉产品还有广泛的市场需求。
从上述几个方面可以清楚看出, 研究制定我国5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6 (以下简称5规范6 ) 是十分必要, 有利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提高职业病防护水平, 预防石棉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保障我国石棉行业健康发展。
1 国内外关于工作场所和环境空气中石棉尘控制标准
为了保护作业人员安全, 大部分国家制定了十分严格的卫生标准(见表1)。从国外实际情况看, 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大力宣传石棉危害, 纷纷限制或禁止石棉生产, 可是并未完全禁止石棉的应用, 各种法规的争论分歧也较大。世界上仍然有部分国家目前尚未决定或实施禁止生产或使用石棉, 但是开始严格限制石棉的使用范围, 并制定了相当严格的规定14- 72。我国也制定了石棉尘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1 2- 2007规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11 5f/m ,l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01 8 f/m ;l 石棉总尘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不得超过115 m g /m3,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01 8 m g /m3。我国GB 16297- 1996规定, 排入大气中的石棉尘浓度不得超过100 m g /m3。原国家经贸委2002年重申了我国石棉工业的发展方针: 即全面禁止生产蓝石棉, 安全合理使用温石棉182。
2 制定5规范6符合相关要求
为了切实有效地贯彻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及标准, 进一步规范石棉作业职业
病防治工作, 确有必要制定5规范6。国际劳工组织第172号建议书5安全使用石棉建议书6、第162号公约5安全使用石棉公约6对石棉作业职业病防护提出了基本原则; 美国、澳大利亚等一些工业发达国家总结出许多成熟经验, 制定了严格规定, 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我国研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 既与国际上发展要求吻合, 促进与国际交流, 也有利于做好我国石棉作业职业病防护工作。
3 相关问题
《规范》初稿首先征询了部分劳动卫生专家意见, 经过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先后经由卫生部和全国职业卫生标委会在全国范围多次征询意见, 又通过全国职业卫生标委会评审委员会审, 以及专家审核, 逐次反复修改而成。力图对石棉作业全过程尽可能实施有效控制, 最大限度降低劳动者的石棉尘暴露水平, 是制定5规范6的出发点。
《规范》除提出了预防石棉作业职业病基本管理措施和
防尘技术措施的一般原则外, 为了便于实施, 5规范6对采矿和粉磨、石棉纺织制品等几类主要石棉作业分别提出了较详细的职业病防护要求( 见附录)。还专辟一章对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含石棉废物作业职业病防护措施做出规定。虽然通过采取有效措施, 可以预防和控制石棉作业潜在的职业病危害。但是从长远发展看, 为从根本上消除石棉作业造成的职业病危害, 应逐渐限制或禁止石棉作业。国际劳工组织安全使用石棉公约(第162号)和安全使用石棉建议书( 第172号) 对涉及职业性接触石棉危险的活动提出了严格要求, 建议尽量使用石棉代用品。我国暂时还没签署上述两项文件, 但是, 随着我国加入WTO, 对外交流日益深化的需要, 参照上述国际公约要求执行是必要的。我国应顺应世界发展趋势, 严格控制含石棉矿物的开采和处理、含石棉的材料或制品的生产加工和使用; 鼓励现有石棉工业企业依靠科学和技术进步, 开发生产石棉代用品, 逐渐缩小含石棉的材料和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规模是十分必要的。
局部通风应作为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空气中石棉尘的主要防护技术手段。吸尘罩罩口形式和尺寸及其抽风量是影响控制效果的关键因素, 应根据控制部位情况, 选择适宜的罩口类型并确定适当风量, 以保证控制效果。为了保证局部通风防尘系统持续发挥作用, 输送含石棉纤维空气的水平布置风管, 气流速度可取12~ 15 m / s; 输送石棉水泥粉尘空气水平风管, 气流速度可取16~ 22 m / s。另外, 控制同一套防尘系统内的吸风点数量, 避免系统内支风管风量分配不易平衡而影响防尘效果。由于石棉的毒性作用大, 极低的浓度就会造成职业病危害, 经过有效净化的空气虽然大部分石棉尘被去除, 但还可能有一定残存量, 作为回风使用时存在较高风险。出于安全考虑, 5规范6明确规定, 通风除尘系统净化后的空气不得用作回风再送到工作地点。5规范6要求及时清扫作业场所或运输车辆, 收集石棉废物投入不渗透的袋子或容器中贮存并扎紧或密封, 可防止踩踏、振动或遗洒引起二次扬尘污染; 选用透明包装袋或容器的目的是便于观察, 防止装填过量、溢出、散落造成污染。鉴于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特点,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具有特别重要意义, 因此, 5规范6要求劳动者作业时必须穿( 佩)戴防护服、呼吸防护用品和护目镜, 对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择、佩带、穿着、保管、维护、洗涤都提出了较详细的要求。呼吸系统是石棉尘进入人体并引起健康危害的主要途。医学研究表明, 石棉纤维对皮肤有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石棉可引起皲裂、石棉疣、皮疹和接触性皮炎。因此,劳动者还必须穿着防护服( 包括戴手套), 尽量减少暴露部位。医学观察发现: 石棉纤维刺入角膜会造成损伤, 出现角膜混浊、水肿、充血或感染。因此, 接触石棉的劳动者应佩带护目镜。5规范6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大小、位置、卫生要求适当的双套更衣室、盥洗室、淋浴等设施; 集中洗涤防护服, 不得携带回家, 都是出于减少石棉尘暴露, 避免交叉污染的目的。家庭手纺石棉作业作为一种落后的生产方式, 污染面大, 且不易控制, 职业病发病率极高, 必须取缔。由于角闪石即蓝石棉的毒性作用极大, 应禁止开采、加工和使用。所以5规范6都做出明确规定。5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6已经于2008年2月1日正式实施, 对于加强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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