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包括国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国家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职业卫生监督行政主体,对不特定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和依据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依法处理,以及根据用人单位申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活动。职业卫生监督按工作内容可分为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经常性职业卫生监督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卫生监督。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用人单位为了全面履行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依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本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不履行职责行为及时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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