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
12月15日19时,你市越秀区起义路217号建业大厦发生火灾事故,至16日7时火势才基本扑灭,火灾事故持续时间长、经济损失大、社会影响极坏。为贯彻落实12月16日省委常委会精神,严肃事故查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和省领导的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的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精神,迅速组成市政府事故调查组,从严从紧组织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完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后上报省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按规定报省安委办备案。经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的正文部分按有关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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