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开展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的通知(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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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0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发改投资〔2012〕61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安监总规划〔2010〕84号)、广东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2〕1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确保数据调查统计全面、完整和准确,做好设施设备台帐,为下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二、本次调查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省局近年来配送各地的装备情况,统计范围包括省局近3年(2010-2012年度)和近5年(2008-2012年度)配送给市、县(市、区)以及乡镇(街道)的装备。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省局配送各地的数量)》(见附件1)汇总填报。二是各地区现有的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含历年以来省局配送的以及本地自购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情况。同时,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安监总规划〔2010〕84号)的规定,统计本辖区达到标准规定尚需补充的基础设施和购建的装备数量,并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今后3年急需重点补充的类别和数量(急需重点补充的数量应不大于按标准规定应补充的数量)。统计范围包括市、县(市、区)两级。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按《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本地现有及需要补充的数量)》(见附件2)汇总填报。上述附件1和附件2的表格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公文公告—通知—本件附件的链接处下载。

三、请各地于2013年12月9号之前将《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省局配送各地的数量)》、《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查表(本地现有及需要补充的数量)》等两份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到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并将电子版(采用excel格式)发送到邮箱:gdghkj@126.com;联系人:苏旺胜,联系电话:83135735。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

  查表(省局配送各地的数量)》

  2.《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及装备配备情况调

  查表(本地现有及需要补充的数量)》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

  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

  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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