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0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3〕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3〕14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参照《通知》对试点示范地区的做法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一是要着手谋划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尽快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工作思路。二是要积极筹划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各项工作,为下一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顺利运行打好基础。三是要在前期开展企业基础信息采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摸底调查,对辖区内企业基础信息进行完善。并根据企业事故风险程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等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和监管。四是在冶金有色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直接监管的行业领域或危险因素较多的企业率先组织开展隐患自查自报,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积累经验。

  二、广州珠海两市要认真做好试点建设各项工作。一是要做好创新示范。广州、珠海两市作为我省被国家安监总局选中的两个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示范地区,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排头兵的模范带头作用,先行先试,开拓创新,争取试点示范早出成果;又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为我省全面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提供借鉴参考。二是要加强与国家安监总局的沟通交流,确保试点示范工作在国家安监总局的指导下顺利开展,并按时将本地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领导机构、责任分工及工作联系人、半年工作进展情况等上报国家安监总局。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

  治理常态化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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