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
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本通知和省安全监局粤安监〔2013〕144号文要求,结合当前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工作一并抓好落实。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特点,把企业落实夏季“四防”(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高温)工作列入检查督查的重点,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请将本通知迅速转发传达至本地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于9月20日前书面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传真:020-83135920。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
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3〕6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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