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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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2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行动,对照《通知》要求,摸清梳理辖区内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做好台账更新工作,并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将相关企业纳入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安全许可审查和审批工作,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是否装设自动化监控系统纳入审查重点,从源头上把好本质安全关。指导现役企业推进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工作,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依法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并确保在2014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工作。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认真填写摸底情况报表(附件1),并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涉及危险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可推迟到4月30日前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将通知迅速转发至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及安全评价机构。在执行本通知中如发现问题,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020-83135920)。

 

附件:1.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情况调查表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

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名录》2013年完整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

 站下载)

  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第3号公告(《危险

  化学品安全使用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可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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