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5 22:42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201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2013〕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不断提升,继续深化“两项治理”。2012年在全省各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简称“两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覆盖面不广、工作不够深入、措施不够得力、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各地要按照《通报》的要求,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两项治理”,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去年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去年未检查到的企业作为今年“两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努力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结合实际,进一步拓宽治理领域。专项治理是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打击“三违”现象的有效途径。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点,在开展“两项治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年度监管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拓宽专项治理领域和内涵,有针对性地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冶金等行业燃气作业、高温金属液体吊装、粉尘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或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净化车间、涂层烘干室(炉)等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并将相关各项治理工作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全面促进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督查,确保治理工作实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要求,在2013年7月至9月期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两项治理”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开展相关各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并对本地区深化“两项治理”及相关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今年11月10日前书面报告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请各地于2013年3月底前将“两项治理”及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的工贸行业(领域)相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一并抄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二处(二组)。

联系人:邓泰华,联系电话:020-83133476,传真:020-83135382,电子邮箱:aqjgec2@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

  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情况的

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3〕1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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