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
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各安全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培训教师的培训与考核,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培训教师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附后)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处反馈。(联系人:黄昭,电话:83135479)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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