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科工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转发给你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共编制8种危险化学品登记文书,自2012年10月18日起使用。请各市遵照执行,并将本通知迅速转发至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有关文书格式和内容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登记
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144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2年10月30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