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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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22:44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管工作是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从源头上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防止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造毒品、造成社会危害,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组织相关单位学习贯彻落实好《指导意见》规定内容,切实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二、认真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有关管理台账记录和建档工作,保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有案可查,符合规定要求。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完整、真实地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和情况。

  三、严格准入管理和证后监督检查。各地要从严把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口,依法依规,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办理相关许可和备案手续。要结合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监管情况,制定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检查企业保持颁证条件情况、制度落实情况、相关人员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要求的掌握情况等,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以及通过勾兑擅自改变商品名称变相经销易制毒化学品或采购销售不符合法定手续等行为,各地应从快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大力培育管理示范企业。各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区)级安监部门和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相关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国家有关法规和管理知识;要选择1至2家基础好、管理规范、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试点,积极培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以点带面,督促指导企业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水平,带动本地区其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提升管理能力。

  五、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的季报填报工作,督促企业按时按质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每年4月5日前企业要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成上报上一季度的季报表,杜绝迟报、漏报、错报现象。

请将本文发至辖区内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

  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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