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安全生产简报(二OO七年第一期)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02 我要评论( )

一、1-7月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及特点 二、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学习会在东莞市召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我省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五、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纪律教

一、1-7月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及特点

二、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学习会在东莞市召开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四、我省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五、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六、以“弘扬以人为本”为主题——我省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成效明显

★地方动态

一、广州市提出廉政自律“九条承诺”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二、深圳市强化使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三、惠州市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活动

四、韶关市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活动简讯


1-7月全省安全生产主要指标及特点

 

今年1-7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31654起、死亡5352人、受伤33258人、直接经济损失23210.5万元,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2.69%、5.62%、25.19%,直接经济损失同比上升10.45%。

7月单月,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4469起,死亡779人,受伤4890人,直接经济损失2315.35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3.66%、13.82%和31.80%,死亡人数同比上升8.04%。

今年1-7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主要特点是:

总体保持稳定,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三项指标同比均保持下降趋势,分别下降22.69%、5.62%、25.19%。

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上升,主要是工矿商贸和渔业船舶事故有所上升。

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发生72起,死亡258人,同比减少31起,少死亡127人,分别下降了30.39%和33.69%;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发生2起,死亡23人,同比持平。

部分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湛江、河源和揭阳3个市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已超过全年控制指标100%以上,还有5个市接近全年控制指标;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也达到全年控制指标的90%,形势严峻。(综合协调处供稿)

 

 

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学习会在东莞市召开

 

8月7—8日,省安全监管局在东莞市召开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学习会。省安全监管局长陈建辉传达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培训班暨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了我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和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

陈建辉局长在会上指出,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27156起、死亡4565人(占全年控制指标的47.04%)、受伤28620人,全省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主要表现在“三下降”:一是三项安全生产指标大幅下降。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三项指标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4.64%、7.33%和21.12%。二是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较大幅度下降。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铁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三是较大事故同比下降。

陈建辉局长也指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尤其是近期个别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有明显的反弹。主要表现出四个“多发”、四个“突破”。四个“多发”是:一是部分行业、领域和地区呈现事故多发态势。渔业船舶、工矿商贸等事故上升,二是部分行业较大事故呈多发态势。道路交通较大事故50起,占全省较大事故总数的81.97%。三是事故呈现反弹、集中多发态势。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呈现多发态势。四个“突破”是:一是有11个市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突破了半年进度目标。二是有7个市道路交通控制指标突破了半年进度目标。三是有7个市火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突破了半年进度目标。四是上半年全省渔业船舶、火灾和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控制指标的72.50%、67.44%和50.62%,都突破了半年进度目标。

按照省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明确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到万人以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这三大目标,我省今年下半年的工作思路是:坚持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统揽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按照年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依法强化监管,全力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五要素”到位,找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定位,推动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三个转变”,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巩固和发展目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势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下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继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落实年”和“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使全省、全年的工作保持一个平稳的走势,各地区、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继续向好的方向转化,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均继续下降,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下半年我省要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紧抓薄弱环节,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贯彻“依法治安”,推进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坚持从严执法,增强执法公信力和威慑力;加强应急管理,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和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机制;加大安全生产源头治本力度,全力打造一支思想好、素质高、技术精、作风实的安全监管队伍。

会议还邀请了省委党校教授就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专题辅导。(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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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冶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由陕西省安全监管局田胜利处长率领的国内几大知名冶金企业的5位安全专家组成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第9督查组,于8月3日至8日对我省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并抽查了广州市、韶关市和5家冶金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这次督查主要是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冶金企业的检查。督查政府部门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文件要求,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特别是本地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等。检查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等。

国家督查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和深入冶金企业现场检查,对我省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督查冶金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监管队伍建设及技术支撑体系建立等6个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省安全监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安委办明电〔2007〕11号文件方面行动早,领导重视,有布置、有安排、有检查,各项工作都走在全国的前列。同时也指出了一批安全隐患,并提出很好的建议性意见。下一步我省将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督查组反馈的意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监管二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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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省各地迅速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省安委办制订了督查方案,并于8月15—21日组织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省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据统计,这次专项行动,全省共组织278295家工矿商贸、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开展了自查自改,自查隐患109797条,其中重大隐患3129条;已自改97877条,整改率为89.15%,其中自改重大隐患2677条,整改率为85.56%。全省各地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2756条,落实隐患治理资金共11145.05万元,落实责任953条,限期整改800条,针对安全隐患制订应急预案393个,采取监控措施2611条。各地接到群众举报涉及政府直接监管的公共安全隐患320项,落实整改320项,整改完成率100%;共查处非法建设行为9258宗,非法生产行为1072宗,非法经营行为1123宗,立案调查10725宗。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均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以安全监管、交通、公安、消防、国土、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各地实际,制订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手机短信和印发《企业员工安全知识读本》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高从业人员发现和排查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曝光、指令整改,发动舆论监督,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结合行业实际,突出排查重点,推进企业自查自改。非煤矿山方面,对全省1879家已取得行政许可的非煤矿山进行检查,共发现安全隐患492项(处),发出安全生产执法文书441份(件),其中限期整改360家;对153家逾期未提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申请以及459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正在新建、扩建、改建的非煤矿山企业,督促落实“三同时”制度;出动执法人员1500多人次对越界开采、以探代采、无证开采非煤矿山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研究制订并向社会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和《危险化学品安全备案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全省4家大型化工企业、3家成品油储运经营公司、3家液氯生产企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对危化品从业单位较多的珠三角城市的隐患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珠江沿岸危化品仓储码头的安全状况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整治措施;成立以佟星副省长任组长的全省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建立由省安全监管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基本杜绝了“私炮”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动中,共查处案件525宗,处以罚款 3153.05 万元,予以行政拘留12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方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共出动警力45560人次,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31660辆次,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转车辆违法行为205宗,排除事故隐患452宗;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在重点路段设置、规划禁令、警告、禁止等交通标志线,并对重点路段不间断地安排2名以上民警上路巡逻执勤,加强路面监管;加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共出动警力340290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51364宗;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深刻吸取“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教训,在江门鹤山市召开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现场会,部署为期半年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方面,在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全省15000家尚未完成隐患整改的既有建设筑为重点,同时加强新建、在建工程的安全隐患督查,着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全面开展以“三合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清理整治。目前,上述15000家既有建筑已完成整改7864家。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方面,重点加强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的防护,对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企业自查隐患8940处,自改隐患7948处,整改率为88.9%。加大对无证燃气销售点的取缔力度,共发出停止非法经营活动通知书429份,取缔非法燃气销售点329家,没收钢瓶1600多个。特种设备方面,认真吸取辽宁清河特钢“4·18”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开展冶金行业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共检查冶金企业505家,涉及起重机械2173台,责令停止使用92台,要求限期整改393台;以气瓶使用登记为重点,强化气瓶安全整治,目前全省经使用登记的气瓶共2846万只,使用登记率达到99.23%;出动执法人员8132人次,对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5107台特种设备和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进行检查,查封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61台,立案查处50宗。民爆器材方面,重点打击民用爆破物品非法销售、储存、使用行为。今年6月份,我省及时破获一宗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案件,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2名违法人员,缴获用于非法爆破的改性铵油炸药3公斤、雷管10发和导火索5.8米。今年7月份,我省执法人员在对海门镇展锋石场进行突击检查时,在一民工宿舍现场缴获违规存放的民爆物品雷管134发、炸药48公斤、导火索100米。根据检查结果,立即停止对该石场配送民爆器材,依法责令整改,消除隐患。其他行业和领域方面,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教育等其他行业和领域也都在专项行动中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危及安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如民航方面,针对运行管理、飞行操控、机务工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开展了“运行控制能力薄弱”、“飞行冲突”、“机坪秩序混乱”、“危险品运输”、“机组资源管理”、“五新一老”等六个项目的自查和整治;水利方面,结合防台防汛工作,加强了对江河水库堤坝、涵闸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隐患的桥闸及时落实维修和桥面通行限载措施,保障桥闸安全运行。

(三)注重实际效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专项行动落到实处。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检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共出动1240多个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三小”场所、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省政府分别于6月份和8月份2次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有效促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二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各地接到举报安全隐患共320条,均得到有效整改,没有发生一宗群众不满意而导致上访的事件。三是严肃事故查处,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我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依法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今年以来,我省543宗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已审批结案468宗,结案率为86.19%;道路交通事故27756宗,结案26423宗,结案率为95.2%;消防火灾事故3202宗,已结案3202宗,结案率为100%;水上交通安全事故29宗,已结案28宗,结案率96.6%。影响较大的“6.15”九江大桥船撞桥梁事故目前调查工作正抓紧进行,争取尽快结案。

这次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企业存在抵触情绪,工作不够主动,自查自改不彻底,检查不细致,存在死角。部分基层政府和企业对接连不断的安全检查存在厌倦情绪,个别基层政府对小型重点企业的自查自改督促指导不够;二是这次专项行动牵涉到多个政府主管部门,个别行业主管部门对专项行动不够重视,存在“事不关己”的思想,检查督查工作抓得不紧,情况反馈不够及时;三是各地对事故隐患的治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机制和分级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措施,明确责任、狠抓整改,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一是进一步深入动员部署,促进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二是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三是认真抓好企业(单位)自查自改的“补课”;四是切实抓好各级政府的“回头看”再检查。(综合协调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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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我省的实施意见,根据省纪委《关于2007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积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和学习,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充分动员。6月14日,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建辉同志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座谈会上,对组织开展本年度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机关党办结合省局实际制定今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方案。8月6日,在“落实‘三定’方案暨纪律教育学习月动员大会”上,纪检组长黄棕棕同志宣读了《省安全监管局2007年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方案》,陈建辉局长再次进行动员,要求各处室支部、直属机关党委,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活动方案的组织落实,促使全局党员干部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坚持廉政勤政为民的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光荣感,确保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取得实效。

陈建辉局长强调,把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纲要》相结合,与组织开展“三服务一促进”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组织开展“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与组织开展保密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增强纪律教育的实效性,点面结合、有步骤、有针对地开展教育活动,进一步改善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大力营造反腐倡廉、勤政廉政的良好氛围,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通过动员,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推进依法行政理念深入人心,对于夺取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谱写共建美好南粤、共享幸福生活的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精心组织开展“8·7”矿难警示日活动。8月7日,省安全监管局通过开展“三个一”活动,使“8·7”矿难警示日活动真正收到入耳、入脑、入心的教育效果。一是进行一次专题辅导。针对不同岗位特点,人事和监察部门对干部交流轮岗中将调任新岗位的人员开展任前、岗前谈话,加强勤政廉政教育。陈建辉局长还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辅导,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正确对待工作,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用好手中的权力,并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特别强调作为领导干部,心态要正,思想要纯,在关键时刻,严于自律,正确把握好自己。二是发送一条廉政短信。给全局干部职工发送手机短信,告诫大家“廉洁自律,非分之利莫伸手;警钟长鸣,前车之鉴当三思”。利用反面典型材料,组织特色教育,鼓励全局干部职工以此为戒,廉洁自律,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三是组织一次参观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挂画)》,观看《底线失守的代价》和《贪途末路》光碟,通过活生生的案例,教育干部职工,如何把握自己、控制自己,不走歪路、邪路。进一步促使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在思想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提高反腐倡廉的积极性和敏锐性。(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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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弘扬以人为本”为主题

——我省安全生产宣教工作成效明显

 

8月16日,全省安全生产宣教工作会议在肇庆市召开。全省21个地级市分管安全生产宣教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省安全监管局邓卫民副局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邓卫民副局长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局的工作部署与要求,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抓好宣教工作,成效显著,体现在“五个一”工程建设方面,即:“落实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一个机制”,“唱响安全发展一个主题”、“宣传企业主体责任一个重点”、“打造安全文化一个基础”、“构建舆论阵地一个关键”。

邓卫民副局长要求,要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安全生产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重视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安全生产的地位越来越高,作为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宣传教育工作也越来越显得重要。一是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工作大局。二是要始终立足安全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三是要始终与时俱进,着力综合素质建设。同时,要强化创新意识,探索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布局,还要拓宽思路,凝聚共识,总揽全局,突出重点。今年是“落实年”和“攻坚年”,我们的宣传教育工作,就是要突出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宣传。

邓卫民副局长强调,要充分利用媒介,积极发挥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广东安全生产》杂志在我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的作用,进一步弘扬安全生产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对我们的工作更加了解,有更多的支持,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媒介。(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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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动态

 

广州市提出廉政自律“九条承诺”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

 

为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的廉政自律意识,广州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特点,从加强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廉政意识、勤政意识、纪律意识等方面提出了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廉政自律“九条承诺”: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理想信念,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执法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3、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活动和赠与;4、不接受礼金、礼卡和各种有价证券,不以权谋私,不向生产经营单位吃、拿、卡、要;5、不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处罚程序;6、不替行政相对人说情,不包庇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7、不在工作日午餐饮酒,不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看股票行情,严禁参与赌博活动;8、不说粗话、脏话,不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不在办公场所吵闹;9、不泄漏案情秘密,不泄漏行政相对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全体执法监察人员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程少甫支队长的带领下,在廉政自律承诺书上郑重签名,保证严格遵守承诺,树立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广州市安全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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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化使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

 

为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根据相关会议精神,深圳市安全监管局近日认真部署,积极探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对深圳市工业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指导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经充分调研,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深圳市工业企业实际,编制完成了全市工业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安全技术指引,给企业以详细指导。二是广泛发动,深入宣传,从培训入手,督促使用燃易爆物品的工业企业自觉对照安全技术指引的要求,自查自改,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要求全市各级安全监督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加强执法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督促企业真正履行好自身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遏止事故的发生。(深圳市安全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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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

举报有奖宣传活动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安全隐患与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整治和消除事故隐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惠州市安全监管局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活动,共印制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海报2.5万张、印制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宣传彩页12万份。奖励标准:一般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50元~500元;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1000元~3000元;特大安全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4000元~5000元。(惠州市安全监管局供稿)

 

 

韶关市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为适应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前,韶关市正式批准设立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心为正科级单位,挂靠在韶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配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拟定、修订全市安全生产救援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并预测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韶关市安全监管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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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简讯

1、8月13—1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调研组到广东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实施与完善》项目调研。调研组分别到广州市、韶关市和省局进行了调研,主要听取各地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和执法情况的汇报,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调研组对在我省取得的调研成果表示满意,将充分考虑我省的有关建议,进而修订《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政策法规处供稿)

2、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情况仍不稳定,特别是工矿商贸企业事故大幅度上升,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佟星副省长在省局呈报的《关于近期全省工矿企业事故多发的情况报告》上作出的批示“工矿企业事故多发再次提醒我们一刻不能松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望抓住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重点经济类型,加大整治力度,把工矿企业事故多发的势头遏制住。”精神,从8月28日起,省安全监管局党组织书记、局长陈建辉和局党组成员黄霭珊、黄晗、黄棕棕分别带队,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深圳、珠海等8个市,对今年以来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综合协调处供稿)

3、8月21—29日,省安全监管局在从化举办了安全监管业务第四期培训班,各市、县(区)安全监管局分管安全培训的副局长共75人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省局党组书记、陈建辉局长亲自到培训基地进行指导。(人事培训处供稿)

4、今年7月份以来,省安全监管局根据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合作与发展论坛筹备会议的部署,在全省开展了以“和谐社会与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响应,踊跃投稿。8月中旬,省局组织进行研究评审,评选出一等奖3篇、二等奖6篇、三等奖9篇,并根据各市上报稿件的数量和质量,评选出组织奖6个。同时,从获奖文章中评选出5篇参加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安全生产与发展论坛有奖征文综合评选。省局对获奖文章及单位进行了通报表扬。(办公室供稿)

5、8月14日,省安全监管局黄晗副局长主持召开了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听取了各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开展“打非”工作情况,研究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及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工作。省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室负责人,省公安厅、工商局、供销社有关业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危化品监管处供稿)

6、8月23—24日,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在汕尾召开。会上主要传达了全国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现场会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宣贯会议精神,剖析了近期非煤矿山3起较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梅州、肇庆、博罗、蕉岭四个市(县)安全监管局作了工作经验介绍”。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黄晓涛,有关业务处室和各市局及部分县(区)局、矿山救护队、安科所、安监协会及部分中介机构共80多人参加了本次会议。(监管一处供稿)

7、8月31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座谈会。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各地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交流加强指标管理的经验体会,深入研究进一步完善明年控制考核指标的方法和措施。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负责事故统计管理同志参加了会议。(综合协调处供稿)

8、8月24日,省安全监管局和省邮政公司联合举行了2007年广东安全生产明信片知识竞赛活动抽奖仪式。(政策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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