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公 告(2015年第1号)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20 我要评论( )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安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50号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13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下半年在广东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外省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见附件),备案有效期和业务范围与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经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3日

 

 


附件

2014年下半年经省安全监管局登记备案的外省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第一类:1.煤炭采选业;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4.化工、石化及医药;5.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6.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第一类: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7.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第二类:1.核电站、大型辐照装置、高能加速器;2.核燃料循环;3.核技术工业应用。


第一类:1.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2.冶金、建材;3.化工、石化及医药;4.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5.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6.运输、仓储、科研、农林、公共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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