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职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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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20 我要评论(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机编〔2012〕22号)的有关要求,经履行公开报名、专家评审程序,我局拟确定广东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承接我局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认定职能,转移期限暂定为两年。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书面、实名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我局将进一步核实。

公示期: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丁林,020-83135372;朱海珊,020-83135378。

特此公示。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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