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粤西地区遭受强台风袭击,造成部分地区严重洪涝灾害。为尽快开展灾后安全生产救灾复产工作,及时排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三防”办公室对强台风所引发的洪涝灾害统计情况,拟安排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500万元支持受灾地区救灾复产,相关资金已列入省级救灾资金一揽子方案。现按规定对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单位及金额详见附件)。公示期自11月5日至11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省安全监管局、省财政厅反映。
联系方式:省安全监管局 王昌国,电话:83135932;
通信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
省财政厅 陈斌,电话:83170213。
附件: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安排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11月5日
附件:
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急项目)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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