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58号)(以下简称《58号文》)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批准茂名市职业病防治院等16家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予以延续一年;予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等92家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证书换发,现予以公告。
附件:1.广东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单
2.广东省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计量认证证
书(含16家资质延续机构和92家证书换发机构)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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