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省安全监管局向社会转移有关职能工作方案意见的函》(粤机编办函〔2013〕477号)的要求,广东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广东省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检测检验)资质认定;广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3项职能实行过渡安排,在2013年仍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在2014年上半年内正式完成转移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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