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公告(2012年第23号)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20 我要评论( )

2012年第2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2010〕10号)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

2012年第23号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安监〔2010〕10号)规定,经审查,决定批准广东劳安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佛山市泰达安全生产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安全评价机构提出的资质增项申请(增加的业务范围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增加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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