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一司《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管一函〔2011〕71号)规定,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并依据企业自评、具备相应资质考评机构外部考评的评定意见以及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确认意见,经研究,认定广东广信青洲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中材天山(云浮)水泥有限公司云安县云天石灰岩石场,广东清远广英水泥有限公司白石山水泥用石灰岩矿,韶关石人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下矿山(不含尾矿库),韶关梅子窝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山(不含尾矿库),中核韶关金宏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仙人嶂铀矿、希望矿床、石土岭矿床(不含尾矿库),广东省大宝山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露天矿山及其尾矿库,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
上述达标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安全发展目标。
各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上述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监管,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及时报告我局依法撤销其达标等级。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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