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09〕70号)、《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安监〔2009〕205号)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并依据企业自评、具备相应资质考评机构外部考评的评定意见以及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局的确认意见,经研究,认定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凡口铅锌矿及其尾矿库,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大坑尾尾矿库为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年,现予公告。
上述达标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认真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保障安全投入,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全员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和素质,强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实现安全发展目标。
各有关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上述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日常监管,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的,及时报告我局依法撤销其达标等级。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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