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20号令)有关规定,按照《关于报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名单的通知》(粤安监管一〔2011〕130 号)要求,各地市安全监管局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名单。经审查,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予以批准(见附件),现予公告。
各审查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20号令的规定审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准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名单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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