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号令)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粤安监〔2006〕580号)的规定,经审查,决定授予肇庆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等6家单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
取得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 标准及有关规定,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服务于安全生产,并自觉接受省和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授予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的单位名单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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