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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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2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7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负责,对照治理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同时组织所属或者管理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以及辖区内各类从事安全评价、安全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进行自查自改,并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汇总后书面(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有关单位要对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逐项分解,制定详细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自查自改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具体责任人,认真查找问题并及时予以规范整改,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其中,请省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省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协会批准或确定的各类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于9月30日前将自查自改情况书面(包括电子版)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三、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要通过宣传动员、抽查检查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对工作不深入、查找问题不认真、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严肃查处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省安全监管局将于10-11月份对各地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深圳市卫生计生委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活动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见附件2)报送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zwjg@163.com。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业技

  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

  74号)

 2.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专项治理活动负责人登记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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