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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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2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函〔2015〕182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0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函〔2015〕18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顺德区安全监管局要选派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及后期维护工作,并于8月14日前将负责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局。

二、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员按总局通知方法下载培训资料认真学习后再注册,注册时“职责权限”务必选择“审核员”,注册成功后请及时反馈省局,经审批确认后才能登录使用(县一级由市级审核员审批)。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和顺德区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各县级安全监管局进行专家录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系统专家录入工作,届时省局将对录入情况进行检查。

联系人:黄玻,联系电话: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aqzjz@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

   系统专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厅函〔2015〕18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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