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直驻粤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O15〕71 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O15〕71 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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