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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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2 我要评论( )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的通知(粤安监政法〔201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取消有关安全资格认定后相关工作的复函》(安监总厅宣教函〔2015〕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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