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2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是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反映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安全科技活动周是宣传安全科技、普及安全理念的重要工作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安全科技活动周这个平台,紧紧围绕“依靠科技进步,坚守安全红线”的主题,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2015年安全科技活动周工作,安全科技活动周的时间定于5月17日—24日。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注重实效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周。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科普知识进矿区、进企业、进基层、近社区活动,善于结合企业和广大从业人员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以科技促安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安全科学知识,展示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三、广泛宣传,突出特点。在安全科技活动周期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近年来安全科技所取得的成效,努力塑造安全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单位和个人典型,促进社会重视安全科技,努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和重视科学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总结,及时反馈。各地要全面掌握安全科技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以周促年”,让安全科技在生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请各地于6月2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安全科技活动周的总结书面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科技

  活动周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函〔2015〕5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4日

(联系人:王秀文,联系电话:020-83135927,传真:83133394;电子邮箱:gdsaqbz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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