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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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3 我要评论( )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5〕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正亮,020-83135924,传真:020-83135940, 电子邮箱:gdsawb@163.com。)

 

 

 

 

 

 

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和《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范围

  分别在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工贸、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铁路运输、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选取部分县(市、区)或镇街作为重点攻坚地区(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总体目标

通过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力争2015年底前解决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问题,促进有关地区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相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重点地区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能力,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

按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的工作安排,落实各项攻坚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体制,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各牵头部门和各相关地区政府要建立攻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市、县要把攻坚工作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5〕6号)等文件要求,认真予以研究部署。同时,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根据本地区的情况,选择重点镇街作为本市的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开展攻坚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相关市、县政府要根据本方案分行业领域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与省有关牵头部门的沟通联系,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步骤,形成倒逼机制,确保攻坚工作有序实施。省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攻坚工作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标准,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攻坚方案,并跟踪督促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相关市要于4月20日前将各行业领域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别报省有关牵头部门和省安委办。

  (三)加大保障力度。省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资源调度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为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智力支持,指导各重点地区加强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相关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密切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攻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省各牵头部门要密切跟踪了解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向各相关地区通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并分别于8月15日和12月31前将攻坚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安委办。

  (五)加强督导检查。省各牵头部门和重点地区所在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督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按计划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省安委会将把攻坚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重要内容,开展不定期抽查,并适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把攻坚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附件:1.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

  攻坚工作安排表

  2.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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