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下称“规范”)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规范》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将《规范》的贯彻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地今年所开展的重点工作,按照《规范》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促进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大力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要以电子制造、电池制造、电镀、运动器材制造、汽车制造、灯具制造、宝石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制鞋、箱包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冶金、建材、有色、轻工、商贸等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制度。
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用人单位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检测后未按照报告建议落实整改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未按照《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采样检测、编制检测报告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通过协议条款规避应负法律责任的行为,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情节严重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或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
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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