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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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3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有关驻粤企业、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教训,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有关驻粤企业、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深刻吸取粤赣高速河源和平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等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定于即日起到2015年2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从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依法治安、实现安全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宣传贯彻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隐患排查工作方式,深入排查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提前周密部署、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年末岁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在全省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督促企业全面自查自纠基础上,突出事故易发多发、事故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油气输送管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尾矿库、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铁路、冶金有色、民航、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突出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悬而未决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检查。

三、重点工作

(一)继续做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回头看”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八打八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巩固深化阶段工作,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专项行动既定目标任务。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要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专项行动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采取的新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道路交通:由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分别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公安交管部门要以客货运输车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旅游包车、摩托车等车辆为重点,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严厉打击客货运车辆超载、超速、酒驾以及疲劳驾驶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以桥梁、公路危险路段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源头治超。

2.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进违章既有建筑、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老城区和城中村、家庭作坊“五个专项整治”;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由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建设部门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检查在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加强对隧道、桥梁、水利、电力、城际轨道等重点建设项目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

4.油气输送管线:由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整改管道事故隐患、完善管道设施标识、全面实施完整性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管道保护宣传、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化安全水平、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以及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的落实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仓储企业、零售经营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非煤矿山: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尾矿库综合治理、排土场专项整治、矿山开采坍塌、冒顶、防中毒窒息等措施落实情况,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完成情况,地质勘探坑探项目安全专篇审查落实情况,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及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成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等。

7.水上交通:由海事部门组织实施专项检查。海事部门要以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运输船、中小海轮为重点,严厉查处船舶冒险航行、超载航行、违规作业等行为,督促县乡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

8.渔业船舶:由海洋渔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渔船消防、救生、无线电通讯和航行设备配置情况等。

9.特种设备:由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充装、销售及使用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索道缆车和厂内机动车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10.学校安全: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校车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

11.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由中央驻粤企业和省国资委分别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等建设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安全投入、“三同时”制度执行、员工培训等落实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机场、铁路、农机、电力、水利、环保、旅游及矿产资源、民爆物品、冶金等工贸、职业卫生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其他部门的专项检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各地、各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检查内容。

(三)加强春运交通安全检查。各级公安、交通、公路、海事、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春运”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春运”期间安全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亲自组织、亲自带队、亲自督查、深入一线。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领导机制,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细化明确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方法、标准、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于12月30日前报省安委办。省安委会将于2015年1月中下旬组织综合督查组对全省进行督查。

(二)严格执法监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属地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跟踪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等问题由组织单位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倒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事故隐患严重,不能确保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导。

(三)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设立事故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督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制订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生产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人民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省安委办(联系人:陈正亮、孙兰军,联系电话:020-83135924、83135384,传真:020-83135940,电子邮箱:gdawb@126.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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