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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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3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4〕1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 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 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粤安监管二〔2014〕10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

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

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4〕125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

一、加强宣贯,落实责任。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以及《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举一反三,深化治理。要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继续深化液氨使用、粉尘防爆、有限作业空间、冶金陶瓷水煤气等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联合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工贸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特别是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督查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制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认真整改,跟踪督办。各地要对今年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和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和问题全部按时完成整改。各地要将长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据职责依法抓好跟踪整改和落实。凡因整改不落实引发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今年8月27日至8月29日国家总局暗查湛江市6家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存在的68项安全隐患和问题、10月14日至18日国务院安委办第八督查组督查江门、茂名市10家涉粉爆炸危险等企业存在的67项安全隐患和问题和8月份省安委办5个暗访组暗访深圳、珠海、中山、佛山、梅州、河源市和顺德区65家企业发现的88个隐患和问题以及11月19日至12月6日由省局牵头的联合执法行动第一督查组对广州、惠州、梅州、河源、汕头、潮州、揭阳7个地市开展液氨使用联合执法行动情况督查检查20家企业发现的213个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倒查,强化监管,推动企业做到“五落实”,确保生产安全。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  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4〕125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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