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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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4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计生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规定,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地要认真督促辖区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要求,及时检查、整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省局将适时对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检查各地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

 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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