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理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确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季度《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表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我局协调处。
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传真:020-83135940。
电子邮件:gdawb@126.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
查处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4〕
10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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