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法,把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请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检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依据各自职责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2号)
省安全监管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 公 安 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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