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职卫〔2013〕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科学计划,统筹安排,严格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各地市(区)尽快摸清所属区域内的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底数,2013年12月底前务必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二、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市(区),要把此两类企业作为2014年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来抓,着力创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加以推广,争取用一年时间推动并完成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三、各地市(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的调查摸底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方案于2014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全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涂红兵,020-83135469。邮箱:gdzyaq@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

  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

  11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20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