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生产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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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办: 2013年9月10日11时50分许,一辆货柜车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某仓库门前装卸货物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生产督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3〕3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委办:

2013年9月10日11时50分许,一辆货柜车在广州市白云区西槎路鹅掌坦某仓库门前装卸货物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这起事故发生在全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期间,影响恶劣,引起国家和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两次作出批示,省领导胡春华、朱小丹、朱明国、刘志庚、李春生等也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的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委办于9月11日发出《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紧急通报》(粤安办明电〔2013〕36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要求全省立即组织全面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大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批示,加大对各地指导督促力度,省安委办决定组织3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及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政府及其公安、交通、经信、工商、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贯彻落实《紧急通报》要求,开展危险品集运场所安全大检查情况。

二、督查组组成及督查地区

省安委办组织3个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全监管局厅级领导带队,于9月14日至17日对珠三角、粤东、粤西进行分片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深圳、惠州

组  长:黄  晗  省安全监管局局长

联络员:王海贵  省安全监管局调研员(13925187777)

  第二组:负责督查汕头、揭阳

组  长:胡美东  省纪委派驻省安全监管局纪检组长

联络员:陈清  省安全监管局调研员(13926018339)

  第三组:负责督查湛江、阳江

组  长:潘  游  省安全监管局总工程师

联络员:孙兰军  省安全监管局副主任科员(13928980522)

三、有关要求

各地区安委办要迅速督促公安、交通、经信、工商、安全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辖区内危险品集运场所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处的危险品仓储区、集运场所、停产企业废弃化学品处置场所、废品回收单位等进行认真彻底的排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要开展执法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运和租赁民居非法从事生产、储存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予以整治,打击和取缔。

被督查的市要配合好此次省的督查工作。其他没有被督查的各市安委办请于9月18日上午下班前将贯彻落实国家、省领导批示和《紧急通报》的情况书面报省安委办。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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