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汕尾“8·31”较大道路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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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5 我要评论( )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汕尾“8·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3〕16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 8月31日,你市城区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6人轻伤。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汕尾“8·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粤安办函〔2013〕169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

8月31日,你市城区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重伤、6人轻伤。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粤安〔2011〕7号)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抓紧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按《广东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等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督办的事项。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市安委会审查同意,以市安委会文件上报省安委办,经审核同意后,由你市负责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处理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省安委办备案。

国务院安委办针对近期我省连续发生的4起(包括这起)较大事故,已对我省发了事故警示通报。希望你市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倒查分析,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整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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