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报送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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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6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报送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况的函(粤安监职卫〔201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报送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况的函(粤安监职卫〔201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江门市卫生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关于报送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情况的函》(安健函〔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填写附表,并于7月29日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苏文进,联系电话:020-83135491,传真:020-83135489,电子邮箱:gdzyaq@163.com。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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