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96号,以下简称《导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有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地级以上市和所在县(市、区)要认真按照《导则》要求,组织编制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同时,应将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抄送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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