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省属各级安全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决定》的通知(粤府〔2013〕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发证,建立考核资料档案。一方面要结合全省深入安全检查督查行动,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以牟利为目的搞速成班以及乱发文、乱办班、乱收费行为;另一方面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二、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颁布的安全培训大纲,依法依规实施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持续改善保持培训条件;负责安全培训的专职教师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教,并定期参加继续教育;要严格按程序申请考核,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培训实际工作需要,健全安全生产资格考试工作制度,加快推进考试机构建设,提前做好辖区内考试点的预选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教考分离打好基础。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管理
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8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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