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期印发了《关于在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44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2013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服务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专业服务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握好活动的方向,加强活动的指导、调研督导和检查评估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活动实施。各专业服务机构要按照《通知》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二、配合做好国家和省局的检查评估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组,分赴有关地区进行实地调研督导。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讨论、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各专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调研督导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活动总结和典型推广工作。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在指导检查工作中,要重视挖掘先进典型,推荐优秀机构,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各专业服务机构要对活动情况认真总结,提炼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
四、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收齐本地专业服务机构的活动总结材料,并于2013年9月底之前报省局;有关本地涌现的优秀机构、先进经验做法及时向省局推荐。联系人及电话:苏旺胜,020—8313573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dsaqbzh@126.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安全评价等专业服务机构中开展“防范事故见成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3〕44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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