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3〕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石油和天然气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3〕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石油和天然气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3〕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应高度重视督查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AQ2012-2007)、《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SY6168-2007)等规程标准的要求,以本次督查内容为重点,迅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检查应细致到位,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确保生产安全。

二、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对辖区内的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开展检查工作,突出检查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性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履行“三同时”手续情况,站场安全保护距离,管道的标志桩与警示标志、防腐和保护系统、监控与数据采集系统和安全保护及监测装置等内容,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及时报送总结材料。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总结石油和天然气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积极推广典型的先进经验,并于7月24日前将本次督查工作总结材料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联系人及电话:曹德爱,电话:020-83135371;传真:020-83133414)。省安全监管局将于8月份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关于开展陆上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管一函〔2013〕21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5月4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