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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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3〕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3〕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通知》(安监总厅国际〔2013〕49号),定于2013年6月下旬,在北京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请各地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要求积极报名参加。现将有关报名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积极推荐优秀企业参加展览会,各参展企业直接与组委会秘书处联系并及时报名,参展企业名单由各地级市(顺德区)安全监管部门为单位汇总后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地组织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会和参观展览,并将名单于5月15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联系人:余勇,

电话:020-83135483,传真:020-83135485,

电子邮箱:gdyjjyzh@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国际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论坛暨应急技术与装备展览会的

  通知(安监总厅国际〔2013〕49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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