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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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37 我要评论( )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粤安监〔2013〕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有关设计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3〕39号,以下简称《导则》,如需要电子版,可自行登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危险化学品”栏目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导则》要求,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工作。

本通知下发之日以前,已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但未经过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应对照《导则》要求修改完善。

请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所辖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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