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行动,对照《通知》要求,摸清梳理辖区内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情况,及时做好台账更新工作,并结合年度监管工作安排,将相关企业纳入安全监管的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的通知》(粤安监〔2010〕27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安全许可审查和审批工作,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落实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措施纳入审查重点,从源头上把好工艺装置本质安全关。指导现役企业推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在2014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工作。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摸底情况报表(附件1),并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情况调查表报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情况调查表可推迟到4月30日前上报)。
四、请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将通知迅速转发至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有关设计单位及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监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联系人:张文海,电话:020-83133345,传真:83135920。
附件:1.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企业情况调查表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
分典型工艺的通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013年完整版)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
办事”栏目中“表格下载”之“危化品”下载)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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