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深圳市经贸信委,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公安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吸取巴西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严格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2〕69号)以及《关于严厉打击网络销售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粤安监〔2013〕6号)的要求,认真抓好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等环节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和火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烟花爆竹和公共场所火灾事故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公安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2013年1月31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