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报公告

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贯彻落实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实施意见(粤安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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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7 21:44 我要评论( )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

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顺德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广东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把握《意见》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创建平安广东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平安建设的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对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意见》和《通知》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创建平安广东的重要内容和促进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保障,明确提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两项重点工作任务,并将安全生产多项内容纳入创建“平安广东”相关考核。《意见》和《通知》的出台,是继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之后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加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为我省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工作重点,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此为契机,振奋精神,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着力发挥安全生产对创建平安广东的积极作用,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平安广东”各项工作要求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将《意见》提出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等要求作为2013年,乃至今后我省安全生产的重点内容,纳入全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统筹考虑,整体实施,同步推进。在转型升级中坚持把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作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步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建设、同步检查总结,并依靠改革开放的成果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共同为创建平安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二.明确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

安全生产是“平安广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平安广东的重要保障。《意见》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落实好《意见》各项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各地各部门要把继续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把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进一步抓好抓实。

1.继续坚持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要坚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由同级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职兼任,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度,不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各地要把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对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促进安全生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省安委办要按照要求做好201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并根据此次考核工作,修订考核方案,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

3.认真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备案制度。各地要深入落实省《重大事项备案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省安委办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情况。各地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分析研究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加大对各地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监督指导。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1.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企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2.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的工作部署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标准体系、健全达标考评体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和从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推进事故多发领域和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火灾消防、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运输、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治理,着重分析事故多发背后深层次问题和多年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工作计划,切实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多个行业管理部门的行业领域,各地要按有关部门职能明确牵头单位,加强协调,建立沟通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4.推动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督促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探索通过经济手段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动风险抵押金的实际应用,积极推动高危行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将社会保险引入安全生产。

(三)突出“预防为主”,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消除事故隐患

各地各部门认真按照《意见》要求,进一步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在消除事故隐患上下功夫,坚决把事故遏制在萌芽阶段。

1.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今年来我省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经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和隐患排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高我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2.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狠抓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严格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形成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的整改机制。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要依法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坚决停产整顿,对因该停产不停产、整改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和停产整顿跟踪落实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除追究相关企业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3.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在认真总结“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三打两建”工作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要求,认真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计划,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

4.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严肃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注重防微杜渐,对发生的事故,即使没有死人,也要追究和查处责任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往深里做,往细里做,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整改措施的落实力度,在事故调查中应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应围绕整改措施,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落实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并将整改情况定时报市政府,坚决遏制同类事故的一再发生。对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同类事故一再发生的,依法追究整改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力量

1.进一步推动事权改革,完善行政许可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好相关行政许可取消、转移、委托和下放工作,完善基层行政审批和有关备案制度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政许可的行为。

2.提升监管工作能力。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全面落实《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加大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力度,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增加安全投入,加大基层政府和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

3.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办法,对涉及到的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策调整等敏感问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风险评估,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及时有效的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加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整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各应急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处置演练。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平安文化建设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广东宣传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宣传工作要与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其他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对于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安全生产领域在创建平安广东中采取的措施和成效。同时积极配合好省委省政府平安广东宣传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发动群众,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意见》推进“平安细胞”工作的要求,积极主动的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安全宣传进村入户、进企事业单位、进学校、进流动人口聚居区域、进城市繁华商业区,实现基层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工作全覆盖。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扩大宣传面,同时要充分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模式。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拉近群众与安全生产的距离,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知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3.突出平安文化建设,凝结社会共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作为平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安全生产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围绕全面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和安全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努力打造安全生产文化,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和对自身社会责任的认识,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加大自我约束力度,营造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和保护他人不被伤害的安全生产社会心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对创建平安广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意见》的要求成立领导班子,并将安全生产作为创建平安广东的一项重点内容,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地本单位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工作,亲自过问,统筹部署,积极支持协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的落实。

(二)制定计划,兼顾远近。各地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安全事故下降的工作目标,按照《意见》提出的一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进步、五年良性发展和十年国内领先的总体要求,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考评办法,确保工作实效。工作计划要把短期工作任务和长远工作规划结合起来,既要突出当前工作重点,防止讲空话,又要着眼于长远,防止工作一阵风。要通过每一项具体工作,稳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年、三年、五年和十年的工作要求。

相关工作计划请于2012年12月1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各项要求,把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要完善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考评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工作进行考评,并将结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及时予以警示,并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对下级政府和部门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协助基层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安委办。各地各部门要完善专项评估制度,定期对创建平安广东工作进度进行评估,分析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实,确保安全生产领域创建平安广东取得实效。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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